(1)常染色体显性遗传
基因中只要有一个等位基因异常就能导致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,缺陷基因呈显性表达,50%的子女都有发病可能性的遗传性疾病。 常见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:马方综合征、先天性软骨发育不良、成人型多囊肾、结节性硬化、亨廷顿舞蹈病、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、神经性纤维瘤病等(见图3)。
(2)常染色体隐性遗传
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,基因性状是隐性的,即只有纯合子时才显示病状。此种遗传病父母双方均为致病基因携带者,故多见于近亲婚配者的子女。常见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:苯丙酮尿症、脊肌萎缩症、地中海贫血、甲基丙二酸血症、肝豆状核变性、牛乳糖血症、白化病、粘多糖贮积症、溶酶体贮积症、合成酶的缺陷如血γ球蛋白缺乏症等(见图4)。
只有当两条X染色体上等位基因都是隐性致病基因纯合子时才表现出来,女性多为携带者,后代男性常患病。常见X连锁隐性遗传病:血友病A、假肥大型肌营养不良症、红绿色盲、法布雷病、鱼鳞病、脆性X综合征等 (见图5和6)。
随着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罕见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。加强罕见病管理,关心爱护罕见病患者,目前已经得到各国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国家 |
政策特征及现状描述 |
美国 |
1983年颁布《罕见病药物法案》并不断修订; 监管费用减免,50%的税收抵免:在临床支出,临床研究资助,医疗器械和病患专用食品,研究经费支持,快速审批等方面; 罕见病药物享有7年独占期; 罕见疾病法案(2002年):成立罕见疾病办公室增加联邦资金,开发罕见病的治疗方法; 加强罕见疾病预防与诊断。 |
新加坡 |
1991年颁布《罕见病药物特许令》并不断修订; 罕见病药物享有10年独占期; 罕见病药物拥有优先注册权 进口药物需有医药保管,并指定相关医生等专业人员保管。 |
日本 |
1993年颁布《罕见病用药管理制度》并不断修订; 6%的税收抵免:国家给予指导和帮助,加速罕见病药物的评审过程; 罕见病药物享有10年独占期; 激励研究所、大学、医院开发罕见病的治疗方法和药物,给予专用资金支持;对首家公司有政策优惠; 加强罕见疾病预防与诊断。 |
澳大利亚 |
1997年建立《罕见病药物纲要》 与美国FDA紧密合作,执行美国标准 罕见病药物享有5年独占期; 药品福利计划,提供补贴使患者可买起药物 |
加拿大 |
无相关制度,有相关支持紧急用药机制 罕见病研发享科学实验研究的税收抵免政策 市场独占期基于标准专利保护,有条件批准,减少市场需求量少的药品费用 大部分(63%)美国罕见病在加拿大得到认可 |
欧盟 |
1999年实施《欧盟罕见病行动方案》 罕见病药物享有10年独占期; 孤儿药享科研激励、费用减免政策 可以远程网络协助和政府支持 欧盟各国建立与罕见病相关的激励政策、独立药品管理 |
韩国 |
2003年实施《罕见病用药指导》 罕见病药物享有6年独占期; 罕见病药物加速审批,政府承担1/2-1/3的花费 |
中国 |
中国试点项目:提供和使用指南,创建注册管理机构,并鼓励对罕见疾病进行分子检测; 政府支持,临床医生与患者通过网络建立关系; “罕见疾病临床队列研究”:研究计划将建立2020年中国统一的国家登记制度大型队列研究将检查分、诊断、治疗和罕见疾病的预后; 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进行政策减免。 |
(1)有资质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:提供生殖健康、单基因遗传病等多领域内临床诊断及临床研究相关基因检测服务;
(2)多项自主研发专利技术:包括SNPscan®、iMLDR®、CNVplex®、AQ-PLPTM、多重荧光PCR、LD-PCR等多项技术组合,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都具备明显的领先优势;
①检测突变类型全面:点突变、缺失重复、基因融合、大区段基因转换、短串联重复突变以及基因倒位突变等,多种检测技术结合,提高目标疾病检出率;天昊检验检测项目涵盖了孕前、产前、新生儿等不同阶段的出生检测,进行三级预防,以求逐步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。特别是我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专利技术,与二代测序相比检测速度快、准确性高、灵敏度高及价格便宜等优势,在遗传病检测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。
参考文献:
[1] 罕见性遗传病知识手册.
[2] The a decade of innovation in rare diseases(2005-2015).
[3] NGS Technologies as a Turning Point in Rare Disease Research, Diagnosis and Treatment.
[4] A compilation of national plans, policies and government actions for rare diseases in 23 countries.